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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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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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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经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完成,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法规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更详尽的规定。在新《证券法》之下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有法可依,以下三个要点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01
违规的发行承销行为中的投资者保护
《证券法》规定,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02
证券交易和信息披露行为中的投资者保护
在新修订的《证券法》当中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禁止任何人以违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03
投资者合法诉讼权利的保护
《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投资者甲
请问:我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彩霞君
投资者甲
我已提出了调节请求。
可以,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您的调节请求!
彩霞君
投资者甲
我可以提出诉讼吗?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彩霞君
投资者甲
我们能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进行诉讼吗?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彩霞君
电话:021-51758019
邮箱:cxw@cxw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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